刑事诉讼法没有刑法、民法那么多高深的理论,但其知识点繁杂、琐碎,需要记忆的内容多。“刑诉法在备考中,一定要注意学习方法。方法对了,则事半功倍。今天中公天津法考网小编就给大家一起盘点一下刑诉法考试中的易错点:减刑假释的裁定
【易错点】
【易错题】
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二/41)
A.甲因抢劫罪和绑架罪被法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对甲的减刑,应由其服刑地高级法院作出裁定
B.乙因检举他人重大犯罪活动被报请减刑的,法院应通知乙参加减刑庭审
C.丙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对丙的假释,可书面审理,但必须提讯丙
D.丁因强奸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对丁的减刑,可聘请律师到庭发表意见
【考点】减刑、假释的程序
【难度】★★
【答案】B。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一条规定,(一)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二)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三)对被判处有期徒刑和被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四)对被判处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执行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减刑,应当根据情况,分别适用前款的有关规定。甲被判处20年有期徒刑,其减刑、假释由服刑地中院作出裁定。A项错误,不当选。
《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属于重大立功表现,应当减刑。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六条第一项规定,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报请减刑的应当开庭审理。乙重大立功报请减刑属于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范围。最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机关及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参加庭审。人民法院应当通知乙参加有关其减刑的开庭审理。B项正确,当选。
丙系因受贿罪这一职务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六条第五项规定,对其减刑应该开庭审理,而不是书面审理并提讯丙。C项错误,不当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七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通知证明罪犯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证人,公示期间提出不同意见的人,以及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其他人员参加庭审。该规定确定了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的参与人,并不包括聘请律师到庭发表意见。对丁的减刑,其律师并无到庭发表意见的权利。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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