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没有刑法、民法那么多高深的理论,但其知识点繁杂、琐碎,需要记忆的内容多。“刑诉法在备考中,一定要注意学习方法。方法对了,则事半功倍。今天中公天津法考网小编就给大家一起盘点一下刑诉法考试中的易错点:简易程序、速裁程序
【易错点】
缺席审判适用于三种情况:外逃;重病;死亡
【易错题】
1.丁某贪污绝财产后潜逃美国,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审查后决定开庭审判。关于本案的审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模拟题/单选)
A.丁某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其近亲属可以代为委托辩护人
B.丁某没有委托辩护人,近亲属认为其罪有应得,不愿为其委托辩护人,法院在没有辩护人情况下开庭审理。
C.丁某近亲属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须征求丁某同意后方可提起上诉。
D.丁某在判决结果生效后被抓获,法院按照一审程序重新审理本案。
【考点】刑事缺席审判制度
【难度】★
【答案】A。解析:《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缺席审判案件,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可以代为委托辩护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丁某近亲属有权代为委托辩护人。A项正确,当选。丁某及其近亲属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提供法律援助辩护。不能在没有辩护人情况下进行审判。B项错误,不当选。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将判决书送达被告人及其近亲属、辩护人。被告人或者其近亲属不服判决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辩护人经被告人或者其近亲属同意,可以提出上诉。”丁某的近亲属拥有独立的上诉权,无需取得丁某同意。C项错误,不当选。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五条规定,“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理。罪犯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到案的,人民法院应当将罪犯交付执行刑罚。交付执行刑罚前,人民法院应当告知罪犯有权对判决、裁定提出异议。罪犯对判决、裁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理。”一审判决结果生效后丁某被抓获的,应当交付执行。当其提出异议的,方可重新审理。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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