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经法是法考考试的重头戏,客观题分数甚至超过民法,其中法条性的考题居多,所以不能掉以轻心。同时商经法也是相对容易拿分的,大家务必要主要注重商经法的学习。今天中公法考培训网小编就给大家一起盘点一下商经法考试中的易错点:城乡规划的实施
【易错点】
划拨地规划许可流程与出让地规划许可流程,需要大家体会记忆。划拨先要去审核项目,然后再往下走其他的流程,而出让则是规划局先行规划土地用途。
【易错题】
某单位准备建设一公共的垃圾填埋厂项目,欲申请划拨土地进行建设。下述步骤应以什么顺序推进?①报有关部门审核建设项目;②向规划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③规划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④规划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⑤自然资源部门划拨土地。(2019/二/48.单选)
A.①③②④⑤
B.②④⑤①③
C.③①②④⑤
D.②④⑤③①
【考点】划拨地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程序
【答案】C。解析:《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由此可知,应该先由规划部门确定选址,再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先③后①。A、B两项错误,不当选。
《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由此可知,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开发建设的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程序为:申请规划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审核建设项目→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规划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用地→县级以上政府审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划拨土地。C项正确,当选,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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